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的生产、使用过程,强化在建工程试件的制作、养护、送检等环节管理,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及在建工程试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控状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现场试件管理的实际情况。旨在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隐患和管理漏洞,压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检查范围
- 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对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活动的企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产品质量抽查。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项目,对其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以及混凝土试件、砂浆试块的制作、标识、养护、送检及检测报告管理等环节进行核查。
三、 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 企业资质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 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采购、检验、使用管理情况。
- 配合比设计、验证与控制情况。
-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出厂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 试验室设备配备、检定校准及试验检测能力。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建立与运行有效性。
- 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可追溯性管理。
(二)在建工程项目现场
- 预拌混凝土、砂浆的进场验收记录,包括随车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检查、坍落度测试等。
- 施工现场试件(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的制作场所、设备、人员操作规范性。
- 试件的唯一性标识、制作频次与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标准养护室(箱)的设置条件、温湿度控制及运行记录。
-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方案与现场实施情况。
- 试件的送检及时性、委托检测机构的资质符合性。
- 检测报告的收取、登记、归档及不合格报告的处理闭合情况。
- 监理单位对上述环节的旁站、巡视、见证及平行检验责任落实情况。
四、 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项目)自查与监督站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请插入具体日期]):各相关生产企业及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 监督抽查阶段([请插入具体日期]至[请插入具体日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组织专项检查组,结合日常监督、随机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部分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测。
- 处理阶段(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管理混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 工作要求
-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 全面排查,认真整改。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细致排查各个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 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现场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推诿阻挠。
- 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检查组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本次专项检查是确保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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